合同法履行抗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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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履行抗辯權
合同法先履行抗辯權與後履行抗辯權的區別
  先履行抗辯權是指在合同中雙方互負有對價給付的義務,並且沒有履行的先後順序,一方沒有履行時,不得要求另一方先履行;   後履行抗辯權是指在雙務合同中應當先履行的一方當事人未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到了履行期限對方當事人事有的不履行、部分履行的權利。當事人行使後履行抗辯權致使合同遲延履行的,遲延履行責任應由對方當事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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