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權成立的要件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28W
撤銷權成立的要件是什麼
撤銷權成立的要件是什麼
成立要件包括:
(1) 債務人實施了一定的處分其財產或者權利的行為。表現為放棄到期債權 、無償轉讓產以及以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等。
(2) 債務人實施的處分行為鬚髮生於債成立之時或之後。認為若債務人實施的處分行為發生於債成立之前,則債務人損害債權人債權的實現的惡意無從談起。
(3)債務人的處分行為已發生法律效力。
(4)債務人的處分行為會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即有害債權。
(5)債務人和受讓人主觀上有惡意或過錯。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