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撤銷權的成立的客觀要件和主觀要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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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撤銷權的成立的客觀要件和主觀要件是什麼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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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撤銷權的成立要件主要是什麼呢?

債權人的撤銷權又稱廢罷訴權。肇始於羅馬法之保羅訴權,經法國民法繼受。一些大陸法系國家的法律通常將撤銷權制度分破產法上之撤銷權與破產外之撤銷權兩部分。我國在破產法和合同法中都規定了債權人的撤銷權,並且在合同法中還同時規定了要約人、贈予人、意思瑕疵人及限制行為能力人訂立合同的相對人等其他形式的撤銷權,本文探討僅指合同法中債權人的撤銷權制度。那麼這就是債權人撤銷權的成立要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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