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農户口翻建宅基地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4W
非農户口翻建宅基地
非農村户口宅基地確權

非農業户口居民原在農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產權沒有變化的,經該農民集體出具證明並公告無異議的,可依法辦理土地登記,在《集體土地使用證》記事欄應註記“該權利人為非本農民集體成員”。


宅基地具有福利性質,是村集體對集體成員的一種生活保障。非農業户口自然不屬村集體成員,不應該享有宅基地使用權。但是對於祖上遺留下來的建築物及附着物,作為非農業户口的繼承人同樣具有繼承權。該權利是對建築物及附着物而言的所有權。如建築物存有且可繼續使用,非農業户口人員同樣可以繼承後繼續使用,因地隨房走,故可以對建築物所佔土地進行使用。但該宅基地不應確權給非農業户口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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