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在建的經濟適用房

來源:法律科普站 2.9W
西安在建的經濟適用房
西安經濟適用房買賣
西安經濟適用房買賣如下:   一、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經濟適用住房自合同備案日(未備案的以購房家庭辦理產權登記之日)起,不滿5年不得上市交易或完善產權。5年內購房家庭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離婚析產和法院判決除外),由住房保障機構按經濟適用住房原出售價格回購。   二、經濟適用住房交易或完善產權時應按照不低於計徵單價(實際成交價高於計徵單價的,按實際成交價)與該經濟適用住房原購房價格差價的60%繳納增值收益,用於補交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   三、已享受政策性住房的低收入家庭購買經適房的,該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或完善產權時,其已享受的政策性住房建築面積部分,應全額上繳計徵單價與該經濟適用住房原購房價格的差額。   四、曾作為經適房產權人或共有人,離婚析產後不再擁有經濟適用住房產權,再婚組成家庭後可與新組成的家庭成員符合經濟適用住房申請條件的,可共同申請經濟適用住房。但該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或完善產權時,其原享受的經濟適用住房人均建築面積部分應全額上繳計徵單價與該經濟適用住房原購房價格的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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