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籤合同辭職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7W
未籤合同辭職
請問,我的員工主動辭職後,現在告我賠償未籤合同,還要算起很多賠償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簽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之規定每月支付兩倍工資並補籤勞動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簽訂勞動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依照第八十二條每月支付兩倍工資,並認定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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