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基本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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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基本條款
勞動合同基本條款有哪些

1、勞動合同期限。是指雙方當事人所訂立的勞動合同起始和終止時間,也是勞動關係具有法律效力的時間;


2、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工作內容主要包括勞動者從事勞動的工種和崗位,應完成的生產(工作)任務等內容,工作時間主要是指勞動者為用人單位進行勞動的時間,包括工時制度和休息休假等;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包括勞動安全衞生的設施、設備及防護措施,女工和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以及為勞動者提供的保證生產(工作)任務順利進行的各種物質條件和生產(工作)環境;


4、勞動報酬。是指勞動者勞動成果的返還和履行勞動合同義務後應當享有的權利,包括勞動者的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內容;


5、社會保險。是指國家通過強制保險的方法,以保障勞動者基本生活需求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包括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為勞動者參加的社會保險;


6、勞動紀律。包括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等內容及其執行程序。


綜上所述,雙方訂立勞動合同後,兩份文本都要員工簽字並且公司蓋章。目前沒有強制要求勞動合同要去勞動局備案,只要符合生效要件,合同就會發揮法律效力。當然,如果去勞動局辦理備案,可以更好的保障公司及員工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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