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簡單範本需載明哪些基本條款
一、勞動合同簡單範本需載明哪些基本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二、勞動合同的履行原則有哪些?
1、親自履行原則。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的協議。一般情況下必須堅持當事人親自履行原則。
2、全面履行原則。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這就是通常所稱的合同全面履行原則,具體包括如下內容:
(1)在能夠履行的前提下應當實際履行而不能以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金的方式代替履行。
(2)必須履行合同約定的全部義務而不能只履行部分義務。
(3)必須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履行義務而不能隨意改變。
(4)必須按合同約定的地點、方式等履行義務而不能加以改變或者增加對方的成本。
3、實際履行原則。實際履行是指合同生效後,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義務時,另一方當事人有權請求法院或仲裁機關強制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義務。
4、誠實信用原則。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事實上,勞動合同的格式非常簡單,跟其他的合同一樣,都是標題、正文、結尾三部分組成。事實上,勞動合同中的條款也都是跟工作相關的事項,以上條款是我國法律制度中規定的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員工應該仔細審查合同內容,再決定是否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