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共有權人應該怎麼行使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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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共有權人應該怎麼行使權利
專利共有權人應該怎麼行使權利
實踐中,共有專利權的產生形式主要有三種,即依合同產生,依協商產生,依實際合作關係產生。除此之外,還有的是通過繼承、轉讓等形式產生。
    專利權共有人怎樣行使權利?
    各共有人可以按份共有,也可以共同共有。
    共同共有是指兩個以上共有人對共有專利權或專利申請不分份額、平等地共同享有所有權。
    按份共有一般根據合同產生,是指兩個以上共有人按照他們在做出發明創造中的貢獻或者按照預先確定的比例,對共有的專利權或專利申請享受權利、承擔義務
    無論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共有人對共有的專利權共同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體現出共有人的意志。凡辦理涉及共有權利的手續,如提出專利申請、委託專利申請、委託專利代理、轉讓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撤回專利申請和放棄專利權等,均應當由全體共有人在文件上簽字和蓋章,並由全體共有人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專利代理機構辦理。
但是在使用權利時,可以由部分共有人單獨實施,或者以普通許可方式許可他人實施專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十五條:
  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共有人對權利的行使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共有人可以單獨實施或者以普通許可方式許可他人實施該專利;許可他人實施該專利的,收取的使用費應當在共有人之間分配。
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應當取得全體共有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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