懸賞廣告的撤銷糾紛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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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懸賞廣告的撤銷糾紛怎麼處理?

懸賞廣告的撤銷糾紛怎麼處理

1、協商解決。雙方當事人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通過友好協商、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進而解決糾紛。

2、調解解決。

3、訴訟解決

二、懸賞人撤銷懸賞廣告相對人怎麼起訴?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三、懸賞廣告有哪些法律特徵?

懸賞廣告具有以下法律特徵:

第一,懸賞廣告合同以廣告方式為要約的要件。

第二,懸賞廣告是有償合同,報酬的數額是確定的。

第三,懸賞廣告是廣告人向不特定的任何人發出,不應當有特定的指向。

第四,懸賞廣告合同的標的,是懸賞廣告中所指定的行為,即懸賞行為。懸賞行為應當是合法的行為,違反法律和公共秩序以及違背善良風俗的行為,不得作為懸賞行為。

四、懸賞廣告的成立條件有哪些?

1、須依廣告的方法,對不特定人為意思表示。懸賞廣告必須採用廣告的方式為之,因此屬要式法律行為。但究竟何為廣告,應依一般社會公眾之觀念判斷之。民法上最簡易之判斷方法,就看其所使用的方法是否針對特定相對人作出的。如果該意思表示是向某一個或者某幾個特定人發出的,則難稱其為懸賞廣告,只能視為一般之要約。至於廣告的方法,無論是採用文字廣告,如在報紙上刊登廣告,在廣告欄內、電線杆上張貼廣告,在公共車輛、場所內懸掛廣告等,還是口頭廣告,如通過收音機、有線廣播播發或口送宣傳等,只要使用的方法能使不特定人瞭解其意思表示,都可以成立。

2、廣告須對完成一定行為的相對人,有給付一定報酬的表示。一定行為,各國民法上並無嚴格限制,不僅指積極的作為,如尋找走失之人,也包括消極的不作為。

3、須完成一定的行為。這是廣告人負擔給付報酬義務的前提條件。對行為是否完成的認定,應依行為的性質而定。如果指定的行為是對廣告人報告一定事項的行為,或廣告含有須將完成行為的事實告知廣告人的意思,在通知到達廣告人時,才為完成了廣告指定的行為。

總的來説,因撤銷懸賞廣告引發的的糾紛,懸賞人和相對人都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處理,懸賞廣告的撤銷糾紛本身也屬於民事糾紛,如果向人民法院起訴,懸賞人有正當理由的,法院才會支持減少人的訴求,若無法提供相關證據,應該履行應盡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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