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詐勒索罪與詐騙罪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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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者的犯罪主體都屬一般主體。犯罪主觀方面都是直接故意,並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主要區別在於犯罪的客體和犯罪的客觀方面不同,當事人是否基於認識錯誤而處分財產。
(1)敲詐勒索罪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即公私財產所有權和公民的人身權利;詐騙罪的犯罪客體是公私財產所有權,是單一客體。
(2)在犯罪客觀方面,敲詐勒索罪以威脅、要挾的方法,造成被害人心理上的恐懼從而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詐騙罪則是用虛構事實或隱瞞事實真相的欺詐手段,使被害人信以為真,從而彷彿是“自願地交出財物”。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敲詐勒索罪與詐騙罪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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