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申請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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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申請批捕
公安局申請批捕所需材料有什麼

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需材料有: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寫出提請批准逮捕書及同案卷材料、證據等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

檢察機關在接到公安機關的報捕材料後,由審查逮捕部門指定辦案人員進行審查。辦案人員應當查閲案卷材料,製作閲卷筆錄,提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意見,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後,報請檢察長批准或者決定;重大案件應當經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必要的時候,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蔘加公安機關對於重大案件的討論。

對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在7日內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決定;未被拘留的,應當在接到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15日以內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不得超過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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