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合同法律規定 - 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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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工合同法律規定,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臨時工合同法律規定,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我國的勞動法律法規中,沒有臨時工的概念,實踐中,將臨時工視為是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八條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九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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