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上沒我的名字還要簽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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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上沒我的名字還要簽名嗎

在我們進行合同簽訂的時候,有的人喜歡只在上面進行簽字不進行按手印。那麼,對於這樣的合同在簽訂之後有沒有效呢?這是大家需要了解清楚的一點,我們需要從法律的角度上來分析。下面本站網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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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上是夫妻雙方的名字,賣房時要雙方簽名嗎

  房產證登記人是夫妻倆,那麼夫妻倆就是該住房的共有人。辦理該住房賣掉過户手續,需要夫妻倆和買家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證,户口本,婚姻情況證明,住房房產證,契税證明,土地證,一起到該住房所屬房管部門簽字辦理住房過户手續。  《房屋登記辦法》:  第四條  房屋登記,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記機構辦理。  本辦法所稱房屋登記機構,是指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其設置的負責房屋登記工作的機構。  第十三條  共有房屋,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登記。  共有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可以由相關的共有人申請,但因共有性質或者共有人份額變更申請房屋登記的,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  第三十二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在有關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實發生後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一)買賣;  (二)互換;  (三)贈與;  (四)繼承、受遺贈;  (五)房屋分割、合併,導致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六)以房屋出資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分立、合併,導致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條  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項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併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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