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公司派駐保安用人單位能辭退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6W
保安公司派駐保安用人單位能辭退嗎
用人單位能辭退孕期女工嗎


    根據國務院頒佈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四條明確規定,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從這一規定來看,似乎一切在女職工“三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都是違法的。但實際上,有關上位階法律並未作如此絕對的規定。《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任何單位不得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為由,辭退女職工或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可見,該法並不禁止用人單位以其他理由解除合同。另外《勞動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該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這樣,就排除了用人單位在其自身經營狀況惡化確需裁員或勞動者因故不能勝任工作時單方解除合同的權利。但並未排除第二十五條規定的勞動者嚴重違犯或嚴重失職時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合同的權利。


    在近幾年中,隨着勞動法的普及,有越來越多的勞動者都知道要通過勞動合同來維護和保障自己的權益,如果用人單位作出違反勞動法的行為,我們可以通過勞動仲裁等手段來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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