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價住房的申請需要走哪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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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價住房的申請需要走哪些程序
廉價住房的申請需要走哪些程序
根據《廉租住房保障辦法》第十七條的規定,申請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應當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
(二)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
30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進行審核,提出初審意見並張榜公佈,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一併報送市(區)、縣人民政府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三)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
5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並將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的申請材料轉同級民政部門;
(四)民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 5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並反饋同級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五)經審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符合規定條件的,由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予以公示,公示期限為1
5日;對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作為廉租住房保障對象予以登記,書面通知申請人,並向社會公開登記結果。經審核,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説明理由。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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