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開庭前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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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開庭前的準備
法院開庭前的準備
刑事案件開庭前家屬需要做些什麼準備呢?1、受害人一方家屬應當做的準備工作:

首先,一定要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不一定要有律師,找個懂法律的朋友做代理人也可以。

其次,律師的費用標準各個省的行業標準不一,一般也是幾千塊錢。

第三,開庭前蒐集好各項相關證件向提交。

比如被告犯罪的主觀故意,您可以申請知情人出庭作證,或者社區、物業等開具證明,其次,被撫養人的身份證明,小孩的户口,也就是被害人的近親屬的身份信息。

2、犯罪嫌疑人家屬應當做的工作: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

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可以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應當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應當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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