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單質押的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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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單質押的含義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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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單質押的條件有哪些


倉單是保管人收到倉儲物後給存貨人開付的提取倉儲物的憑證。倉單除作為已收取倉儲物的憑證和提取倉儲物的憑證外,還可以通過背書,轉讓倉單項下貨物的所有權,或者用於出質。


  申請條件

1、申請人是具有一定數量自有資金,獨立核算的企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個體工商户;

2、倉儲公司經典當行認可,具有良好的信譽和承擔責任的經濟實力;

3、質押倉單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必須是出質人擁有完全所有權的貨物的倉單,且記載內容完整;

(2)出具倉單的倉儲公司原則上必須是典當行認可的具有一定資質的專業倉儲公司;

4、質押倉單項下的貨物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所有權明確;

(2)無形損耗小,不易變質,易於長期保管;

(3)市場價格穩定,波動小,不易過時和貶值;

(4)適應用途廣,易變現;

(5)規格明確,便於計量;

(6)產品合格並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5、典當行要求的其他條件。

申請資料

1、擬質押倉單複印件;

2、倉儲合同副本;

3、倉單項下倉儲物的購銷合同、相關發票及完税證明;

4、倉單項下倉儲物為進口商品的,應提供相關進出口批文、批准使用外匯的有效批件及相關已獲海關通關的資料。

5、典當行要求的其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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