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轉無形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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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轉無形資產

農村土地承包是指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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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是無形資產嗎

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通常應確認為無形資產,但下列情況除外:(1)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用於建造對外出售的房屋建築物,相關的土地使用權應當計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築物的成本中;(2)企業外購的房屋建築物支付的價款應當在地上建築物與土地使用權之間進行分配;難以合理分配的,應當全部作為固定資產處理。土地使用權用於自行開發建造廠房等地上建築物時,土地使用權與地上建築物分別進行攤銷和提取折舊。企業改變土地使用權的用途,將其作為用於出租或增值目的時,應將其賬面價值轉為投資性房地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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