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辦理假釋的程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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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辦理假釋的程序有哪些
辦理假釋的程序有哪些
  辦理假釋有以下程序:

1、由執行強制勞動改造的監獄向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假釋建議書

2、監獄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收到監獄的假釋建議書後審查其材料是否齊全、手續是否齊備、程序是否合法;

3、人民法院在審查案件材料後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減刑、假釋案件審理程序的規定》

第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減刑、假釋案件,應當審查執行機關移送的下列材料:(一)減刑或者假釋建議書;(二)終審法院裁判文書、執行通知書、歷次減刑裁定書的複印件;(三)罪犯確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現的具體事實的書面證明材料;(四)罪犯評審鑑定表、獎懲審批表等;(五)其他根據案件審理需要應予移送的材料。

第三條

人民法院審理減刑、假釋案件,應當在立案後五日內將執行機關報請減刑、假釋的建議書等材料依法向社會公示。

第四條

人民法院審理減刑、假釋案件,應當依法由審判員或者由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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