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回房貸他項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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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回房貸他項權證
他項權證取回

(1)根據《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抵押合同發生變更或者抵押關係終止時,抵押當事人應當在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15日內,到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或者註銷抵押登記。


(2)根據擔保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抵押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抵押權也消滅。房產設有抵押,即他項權證未註銷,該房產處置權受到限制,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進行合法交易,不能辦理產權過户等相關手續。


根據上述相關條列可以看出,土地抵押只是向銀行或者其他抵押貸款機構提供一種未還款前的保障,而不是把房產變賣,所以抵押人只要在抵押期間遵守相關規定,在規定期限內還清貸款,再到相關部門辦理好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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