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人傷事故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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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人傷事故流程
理賠流程大致可分為:
出險-報案-查勘-定損-核價-核損-核賠-支付
1、出險:發生事故。交通警察會對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並根據調查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重要證據,並送達雙方當事人。
2、報案:一般保險公司要求在事發48小時內報案.
3、查勘定損:
(1)檢驗人員在接保險公司內勤通知後1個工作日內完成現場查勘和檢驗工作(受損標的在外地的檢驗,可委託當地保險公司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
(2)要求客户提供有關單證;
(3)指導客户填列有關索賠單證.
4、簽收審核索賠單證:
(1)營業部、各保險支公司內勤人員審核客户交來的賠案索賠單證,對手續不完備的向客户説明需補交的單證後退回客户,對單證齊全的賠案應在“出險報告(索賠)書"(一式二聯)上簽收後,將黃色聯交還被保險人;
(2)將索陪單證及備存的資料整理後,交保險部核賠科。
5、理算複核:
(1)核賠科經辦人接到內勤交來的資料後審核,單證手續齊全的在交接本上簽收;
(2)所有賠案必須在3個工作日內理算完畢,交核賠科負責人複核。
6、審批:
(1)產險部權限內的賠案交主管理賠的經理審批;
(2)超產險部權限的逐級上報。
7、賠付結案:
(1)核賠科經辦人將已完成審批手續的賠案編號,將賠款收據和計算書交財務劃款;
(2)財務對賠付確認後,除陪款收據和計算書紅色聯外,其餘取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