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將父母的房產過户給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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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將父母的房產過户給子女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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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將房產過户給子女

以下是父母將房產過户給子女的流程:

房產“贈與”需要繳納的税費有契税、公證費以及登記費等,其中主要的是契税,為房屋評估價格的3%,一般來説也就是市場價格的3%。目前市價為120萬元的房屋,契税為3.6萬元。如果子女在房產證滿5年後再出售且是住房,可以免繳營業税以及個人所得税,只需繳納少量的手續費。如果兒女在受贈後不足5年即出售房子,或者子女擁有多套物業,按照目前的操作方式,子女只能按據實徵收方式繳納個人所得税,即按轉讓收入減掉合理費用後徵收20%,同時還要繳納轉讓收入5.5%的營業税。假設將來子女以150萬元賣出這套房產,則在兩次轉手過程中父女總共需要繳納的税費可能高達40萬元。

如果將房產“賣”給子女,則需要繳納評估價總額1%的個人所得税。由於房產證未過5年,還要繳納部分5.5%的營業税。子女需要繳納1%的契税。他們共需繳6.8萬元。當以後子女再次轉讓這套房產時,若取得房產證滿5年且是住房,女兒只需繳納少量交易手續費。若房產證未滿5年或者擁有多套房屋的話,則需要繳納總額1%的個人所得税及部分5.5%的營業税,兩次交易的税費共9.95萬元。

可以看出,如果子女將來不等房產證滿5年即賣出房子,父女之間採用“買賣”的方式比“贈與”更省錢。此外,如果女兒房產證超過5年,應該先賣掉這一套房再買大房,可以節省不少税費,理論上講,通過繼承的方式將房產留給女兒是税費少的一種方式,如果沒有別的考慮,可以等到父母過世之後再辦理房產過户,這一過程只需要繳納極少的登記費和印花税。子女通過繼承方式取得房產證滿5年之後,如果再出售該房產時沒有其他物業,則可同時免繳個人所得税和營業税,只需要繳納少量的交易手續費。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税暫行條例》:

第二條 房產税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於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

前款列舉的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統稱為納税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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