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對管轄權異議可以提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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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對管轄權異議可以提出。在民事訴訟活動中,如果原告對案件的管轄權不滿,可以提出管轄權異議,一般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是被告,很少有原告提出。
因為原告是可以先行選擇法院去起訴,原告提起訴訟,表明原告已經對管轄人民法院作了選擇。而法院認為不該受理的,應移送有管轄權的法院或告知原告到管轄權法院立案。

原告對管轄權異議可以提出嗎

法律依據:行政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案件,原告可以選擇其中一個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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