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種遺囑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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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種遺囑的效力
遺囑有疑問,請問下各種形式遺囑間的效力的詳情
 1、公證遺囑,是由遺囑人親自申請,經國家公證機關辦理的遺囑;是最為嚴格,是具有最強證明力的遺囑方式。公證遺囑必須經過嚴格的公證程序才能形成。  2、自書遺囑,是遺囑人親筆書寫的遺囑。其成立的形式要求包括:(1)應當由遺囑人親筆書寫,不能由他人代寫。(2)應當由遺囑人簽名。(3)應當註明日期。  3、代書遺囑,是由遺囑人口述,請他人代為書寫的遺囑。代書遺囑必須具備以下條件:(1)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2)見證人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並且與遺囑沒有利害關係。(3)應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並註明日期。  4、錄音遺囑,是由遺囑人口述,經錄音錄製而成的遺囑。錄音遺囑必須有2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5、口頭遺囑,是遺囑人用口頭形式設立的遺囑。口頭遺囑的成立必須具備以下條件:(1)在危急情況下,除口頭遺囑外不能以其他方式設立遺囑。(2)見證人在場見證。(3)危急情況解除後,如果能用書面或錄音形式立遺囑,則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在5種法定形式的遺囑中,公證遺囑的法律效力最高。其他4種形式的遺囑,無論其設立的時間早晚,都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沒有公證遺囑的,其餘4類遺囑不論形式,一律以最後所立的遺囑為準。以上為各種形式遺囑間的效力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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