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種遺囑方式的效力最高的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2W

一、 五種遺囑方式的效力最高的是什麼?

五種遺囑方式的效力最高的是什麼?

公證遺囑的法律效力是最高的,我國《繼承法》規定了五種遺囑形式,分別是公證遺囑、代書遺囑、自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口頭遺囑是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的選擇,應當有兩個以上見以是法定繼承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之前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其中公證遺囑的效力最高,如果一個人所立的遺囑有數份,其中有一份為公證遺囑,就應按照公證遺囑來執行遺產的繼承。沒有公證遺囑,所立數份遺囑中內容又相牴觸的,以時間在最後的遺囑為準。

二、遺囑繼承的程序

遺囑自遺囑人死亡之日起開始執行,其過程大致如下:

(一)出示遺囑,向有關人員公佈遺囑內容;

(二)編制遺產清冊,並予宣佈;

(三)繼承人或其他人對遺囑沒有爭議時,把遺產按遺囑的要求進行處理。

遺囑一般由遺囑繼承人來執行。但是根據我國《繼承法》第十六條的規定,遺囑人也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負責執行遺囑。也就是説,遺囑執行人既可以是法定繼承人,也可以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對於遺囑繼承的具體情況,應當基於實際的遺囑條款內容來進行處理,特別是在涉及到具體的遺產認定上,也需要進行公證處理,特別是對於公證遺囑的具體方式上,還應當按照法律上規定的程序來進行合法的辦理,避免法律適用錯誤。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