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種遺囑效力是最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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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種遺囑效力是最高的

哪種遺囑效力是最高的?

第一、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也就是説遺囑人要年滿18週歲且精神狀況正常。(如有人認為當事人立遺囑時神志不清,對遺囑效力存有異議,可在法院庭審時舉證證明。)

第二、遺囑的形式要符合法律的規定,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遺囑的形式包括五種: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和口頭遺囑。只要符合相應的規定,這些遺囑都是有效的。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效力高於其他形式的遺囑;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並簽名,要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係的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錄音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係的見證人在場見證;

至於口頭遺囑,只有在危急情況下(指生命瀕危、無法存續,無法以其他形式立遺囑的情況下)遺囑人才能立口頭遺囑,並應當有兩名以上無利害關係的見證人在場見證,但在危急情況解除後,若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錄音形式立遺囑的,之前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見證人以法院開庭時當庭的證言為依據。

第三、遺囑人在遺囑中處分的只能是自己的財產(自己的財產想給誰就可以給誰),關於這一點尤其要注意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分,夫或妻一方在立遺囑的時候,只能處分夫妻共同財產中屬於自己的部分。

二、遺囑應該怎麼立?

依照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遺囑形式分為五種: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口頭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公證遺囑。法律規定的五種遺囑哪種最有效?每種遺囑均有其生效的法定形式,因其各自不同的生效要件要求,故而各有利弊。其中,因公證遺囑結合了前四種遺囑形式的優勢,擁有最詳盡的法律告知,最嚴謹的程序設計,最清晰的表達,故享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所以,一般情況下,當事人應當理性地、優先地選擇公證遺囑作為遺囑形式。

但是,並不意味着每個人都要訂立公證遺囑,也並不意味着只有公證遺囑才有法律效力。

三、遺囑具有法律效力必須注意以下問題

(1)立遺囑人要具備行為能力,所立遺囑要出自立遺囑人的自願。

(2)所處分的財產必須是立遺囑人本人的財產,如夫妻共同財產不能由一方單獨處分。

(3)代書人和見證人的規定:繼承人、受遺贈人、與繼承人有利害關係的人,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如他們的債權人、債務人、合夥人、配偶、子女、父母等。

(4)遺囑的內容必須合法。內容不合法的遺囑主要有三個情況:

1、遺囑取消了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

2、遺囑沒有為胎兒保留必要的繼承份額。

3、遺囑內容違反其他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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