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委員會有哪些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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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委員會有哪些職責
業主委員會有哪些職責
1、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
2、根據業主的意見、建議和要求,擬訂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的方案、選聘實施人以及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的議案,提交業主大會會議決定;
3、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4、根據業主的意見、建議和要求,擬訂建築區劃內公共秩序和環境衞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的方案,提交業主大會會議決定;
5、根據業主的意見、建議和要求,擬訂建築區劃內物業共有部分的使用、收益方案,提交業主大會會議決定;
6、根據業主的意見、建議和要求,擬訂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使用、續籌方案,提交業主大會會議決定;
7、根據業主的提議,擬訂本建築區劃的劃分、調整方案,提交業主大會會議決定;
8、初審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制訂的年度服務計劃,提交業主大會會議決定;
9、提請業主大會決定終止業主委員會委員資格,增補業主委員會委員;
10、監督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履行物業服務合同,並每半年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履行物業服務情況進行一次全面考核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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