籌備期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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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怎樣籤合同
在求職過程中,碰到用人單位要求先試用,後簽約,有的要求試用半年或一年,然後決定是否簽訂勞動合同。從2月1日起實施的《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中,對此有明確的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並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同時,經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等項內容。
我國法律中並沒有試用期合同的説法,雖然允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進行試用期約定,但在試用期內所簽訂的也應當是勞動合同,而試用期的相關約定是包括在勞動合同裏面的。要是單位只訂立試用期合同的話,這樣的行為無疑是違法的,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律師365開封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