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協議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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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協議的糾紛
勞動合同的解除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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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的解除協議我是勞動保障監察員,從行政執法角度回答你的問題。

簡單講,勞動合同沒有到期卻不再履行下去了,是解除;到期了自然結束雙方權利義務了,是終止。

你的公司月中通知你不用上班,是指立即要你走人還是月底合同到期了就拜拜?前一種情況是解除,後一種是終止。

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支付標準為:員工在該單位工作每滿一個月支付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經濟補償金,不滿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但以下情況除外: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應當支付而一分未付且原因是用人單位明知應付而無理拒付的,是違法行為,你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但這裏有一個問題,“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經濟補償金”,在執法層面上很難認定,勞動監察部門可能不會受理你的投訴,即使受理,也一般採取調解措施。

應當支付而一分未付但原因是雙方就數額無法達成一致的,或者已支付一定數額但你認為不滿意的,你應當在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想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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