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行使國有獨資公司的股東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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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行使國有獨資公司的股東權
誰行使國有獨資公司的股東
國有獨資公司不設股東會,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行使股東會職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授權公司董事會行使股東會的部分職權,決定公司的重大事項,但公司的合併、分立、解散、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和發行公司債券,必須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其中,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合併、分立、解散、申請破產的,應當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後,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

風險提示:根據《公司法》第33條的規定, 股東有權查閲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會計賬簿。其中會計財務報告包含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註、財務情況説明書(《會計法》第20條);會計賬簿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和其他輔助性賬簿(《會計法》第1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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