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索賠具體流程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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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索賠具體流程是怎樣的
工傷索賠具體流程是怎樣的
1、第一步,工傷認定申請程序1.發生工傷後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的,職工必須在1年內提出工傷認定的申請。2.勞動者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後,勞動部門可以根據情況依法決定是否受理。如果勞動部門受理了申請應在60日內作出了工傷認定結論,如果不予受理,則進入下一步不予受理的訴訟程序。
2、第二步,不予受理的行政訴訟程序1.勞動者對勞動部門不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不服的,可以在60日內提起行政複議或者在3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法院判決勞動部門受理其工傷認定的申請。2.行政訴訟一審的審判期限為6個月。3.任何一方不服一審判決,可以在15日內提起上訴。行政訴訟二審的審判期限為3個月。二審的判決結果,可能是支持職工的訴訟請求,那麼案件進入到由勞動行政部門工傷認定的程序。
3、第三步,工傷認定程序勞動部門受理工傷認定後,如果單位提出異議,認為與勞動者不存在勞動關係,而勞動者又無法提供有效的證據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係,實踐中勞動部門往往要求勞動者提起勞動仲裁,由仲裁機構確認雙方存在勞動關係後再恢復工傷認定程序。確認勞動關係的糾紛屬於勞動爭議,應該先進行勞動仲裁。於是,案件將進入確認勞動關係的仲裁程序。
4、第四步,確認勞動關係的仲裁程序
勞動者申請仲裁後,仲裁機構應當在60日內作出仲裁裁決書,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是否構成勞動關係作出裁決。但是不服該裁決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於是,案件進入到確認勞動關係的訴訟程序。
5、第五步,確認勞動關係的訴訟程序1.任何一方不服仲裁裁決,可以在15天內向法院起訴。勞動爭議一審的審判期限為6個月。2.任何一方對一審判決不服,可以提起上訴,二審的審判期限為3個月。二審的判決結果可能是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也可能是認定雙方不存在勞動關係。假設是勞動者勝訴,即判決確認雙方存在勞動關係。勞動者可以憑該判決要求勞動部門恢復工傷認定程序。案件再次進入恢復工傷認定程序。
6、第六步,恢復工傷認定程序勞動部門恢復工傷認定後,可以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以及核實到的情況,在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結論。工傷認定的結論可能是認定為工傷,也可能是認定不構成工傷。收到工傷認定結論後,任何一方對認定結論不服,可以在60日內提起行政複議和或在3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因此,案件可能進入到行政複議程序。
7、第七步,工傷認定行政複議程序工傷認定複議機關在收到申請書後,應當在兩個月內作出複議決定。不服複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此案件可能又進入到行政訴訟程序。
8、第八步,工傷認定行政訴訟程序1.申請人對行政複議結果不服,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後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法院判決撤銷複議結論或者工傷認定結論,或者判決勞動行政部門重新作出工傷認定結論。一審的審判期限為6個月。2.任何一方對一審判決不服,可以在15日內提起上訴。二審的審判期限為3個月。假設法院最終維持了勞動部門構成工傷的認定結論,下一步進入到工傷賠償的勞動爭議程序。
9、第九步,勞動能力鑑定程序1.勞動部門認定職工的受傷屬於工傷後,如果勞動者認為其傷害有可能構成殘疾的,在病情穩定的情況下,職工可向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鑑定。2.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在60日內(情況複雜的,最多可延長30日)作出鑑定結論。3.單位或者勞動者對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鑑定結論後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該再次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注:再次鑑定的期限未作規定)。
10、第十步,工傷賠償勞動仲裁程序雖然最終認定為工傷,但是如果單位不主動支付工傷保險待遇。那麼職工必須在收到工傷認定或者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後60日內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待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後,應當在組成仲裁庭後60日內作出仲裁裁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15日內起訴到法院。於是案件又進入到工傷賠償的訴訟程序。
11、第十一步,工傷賠償訴訟程序1.當事人不服勞動仲裁裁決,向一審法院起訴,一審法院的審判期限為6個月。2.當事人對一審判決不服的,可以在15日內向二審法院上訴,二審法院的審判期限為3個月。第十二步,工傷賠償執行程序如果單位不主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職工必須在1年內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執行的期限和能否得到執行則由法院決定。一般來説,法院執行順利的話,至少3個月,不順利的話,半年、一年甚至更長。執行完畢,全部程序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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