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主張績效工資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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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主張績效工資申請仲裁
勞動者的績效工資如何扣税

勞動者的績效工資的扣税計算方式為應納税額=(工資薪金所得-“五險一金”-扣除數)×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績效工資分為廣義績效工資和狹義績效工資,廣義績效工資又稱績效加薪、獎勵工資(Merit pay)或與評估掛鈎的工資。績效工資計算:在每月只按實際支付個人的工資進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税,在半年實際支付考核獎時與支付當月的工資、薪金合併計算代扣代繳當月個人所得税。或者企業也可以採用年終一次性獎金的計算方法,《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税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税發[2005]9號)規定。


根據《北京市地方税務局轉發國家税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税方法問題的通知》(京地税個[2005]100號)文件規定,在實行績效工資的企業,個人平時按月取得的生活費或部分工資,應按月依照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税。年終取得的績效工資,應按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税辦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税。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這就是説,個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與任職、受僱有關,不管其單位的資金開支渠道或以現金、實物、有價證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課税對象。


應納税額=(工資薪金所得-“五險一金”-扣除數)×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


扣除標準5000元/月(2018年10月1日起正式執行)(工資、薪金所得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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