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撤訴再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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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撤訴再行起訴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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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訴案件撤訴後能否再行起訴

可以;

1.如果撤訴原因是證據不足,就可以再次起訴;如果是其他原因,比如與被告人和解等,就不能夠再次起訴了。

2.相關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自訴案件審查立案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刑事自訴案件經審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犯罪已過刑法規定的追訴時效期限的;

(二)被告人死亡的;

(三)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四)不屬自訴案件範圍的;

(五)自訴人撤訴後,就同一事實又告訴的,但因證據不足而撤訴的除外;

(六)經人民法院調解結案後,自訴人反悔,就同一事實再行告訴的;

(七)民事案件結案後,自訴人就同一事實再行提出刑事自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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