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和收據的區別會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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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和收據的區別會是什麼
發票和收據的區別會是什麼
發票:開具發票的文字使用要規範,應當使用中文;開具發票的大小寫金額要規範;開具發票的開票日期要規範,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時;開具購貨單位名稱要規範,開具貨物名稱或服務項目要規範;開具發票的規格、單位、數量、單價等欄目規範。開具發票時,項目填寫齊全,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性複寫或打印,應當按號碼順序填開,未實行蓋章出門的要在發票聯加蓋發票專用章或財務專用章。使用電子計算機開具發票的,須經税務機關批准,使用税務機關監製的機外發票,開具後的存根聯應按照順序號裝訂成冊。
收據:寫明收款單位、款項項目、數量、標準、金額、收款日期、經辦人簽字。收據是企事業單位在經濟活動中使用的原始憑證,主要是指財政部門印製的蓋有財政票據監製章的收付款憑證,用於行政事業性收入,即非應税業務 。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第二十二條 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發票專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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