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徵地拆遷中需要準備哪些關鍵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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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徵地拆遷中需要準備哪些關鍵證據
我國離婚中需要準備哪些證據呢?
原告應當準備證明感情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的證據: 草率結婚的自述及有關知情人證言、婚後仍無感情的陳述; 2、一方或雙方有虐待對方親屬的事例,有關人員的證言; 3、證明一方騙婚的證據; 4、包辦、買賣婚姻的事實、證言,物證; 人民法院對一方的重婚認定法律文書,通姦、賭博、酗酒的證明,一方被判長期徒刑的判決書; 6、公安機關對一方失蹤的證明,人民法院對一方失蹤的判決書; 7、縣以上醫療單位出具的患有法律禁止結婚的疾病的診斷書; 8、婚後分居的證明; 9、其它證明感情破裂的證據。 四、原被告應當準備證明離婚財產的證據: 雙方各自財產的來源證據,財產取得時有關證人證言; 2、共同生活期間取得財產的證據; 3、子女各自財產的證明; 4、房屋產權的證明、合資建房的證據、證人證言; 5、個人債務及家庭債務的證據。 法院判決離婚和如何分割財產都是需要看證據的,證據的收集很重要,尤其是感情破裂和離婚財產的證據,這關係到能不能離婚和財產怎麼分的問題,如果你不知道怎麼收集證據,哪些證據可用,可以諮詢專業的律師幫忙。離婚是大事,不能隨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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