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在丈夫不知情的情況下把孩子打掉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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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在丈夫不知情的情況下把孩子打掉怎麼辦
妻子在丈夫不知情的情況下把孩子打掉怎麼辦
1、生育不是婚姻的必然結果,女性也並非生育工具,公民既然有生育的權利,同樣應享有“不生育的自由”。江西某縣一男子車禍喪生,為傳宗接代公婆硬是將去醫院流產的媳婦拽回家,並輪流監視其一舉一動,非要她生下遺腹子不可。其實,妻子自主人流是對自己身體的一種處分,是對“不生育”的一種自由選擇。結婚本身並不意味着雙方必須有孩子,如果夫妻間未曾達成“要孩子”的合意,那麼,妻子無論是自主避孕還是墮胎,都不構成對丈夫的侵權。
2、婚內女方在男方不知情的情況下打掉孩子,男方以妻子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權為由請求損害賠償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如果夫妻雙方因生育發生糾紛,致使感情確已破裂,男方可以請求離婚,人民經調解無效,可准予雙方離婚,需注意的是女方在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是不得提出離婚,除非人民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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