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生效多久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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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決書生效多久強制執行?

判決書生效多久強制執行?

判決書生效後就可以立即申請強制執行,一審判決以後,從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為上訴期,未上訴的,十五日過後就生效。

根據判決書會説明被告的給付時間的,一般表述為:判決生效之日起或判決生效之日之內支付多少錢。

判決書説明給付日期,判決生效。屆時被告不履行支付義務的,即憑判決書;強制執行申請書到該法院申請執行,申請執行有效期限為判決生效之日起兩年。

二審判決略有不同,從二審判決時即為生效之日。憑一審和二審判決書,以及強制執行申請書到一審法院申請執行,申請執行有效期限為二審判決之日起兩年。

二、法院強制執行常見手段是什麼?

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1、查詢是指人民法院向銀行、信用合作社等單位調查詢問或審查追問有關被申請人存款情況的活動。

2、凍結是指人民法院在進行訴訟保全或強制執行時,對被申請執行人在銀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單位的存款所採取的不準其提取或轉移的一種強制措施。

3、人民法院採取凍結措施時,不得凍結被申請執行人銀行賬户內國家指明用途的專項資金。但被申請執行人用這些名義隱蔽資金逃避履行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凍結。

4、凍結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的最長期限為六個月,需要繼續凍結的,應在凍結到期前向銀行、信用合作社等辦理凍結手續,否則,逾期不辦理,視為自動解除凍結。

5、劃撥是指人民法院通過銀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單位,將作為被申請執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規定的數額劃入申請執行人的賬户內的執行措施。劃撥存款可以在凍結的基礎上進行,也可以不經凍結而直接劃撥。

人民法院採取查詢、凍結、劃撥措施時,可直接向銀行營業所、儲蓄所及信用合作社提出,無需經其上級主管單位同意。外地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到被申請執行人住所地、被執行財產所在地的銀行、信用合作社查詢、凍結和劃撥存款,不需經當地人民法院同意或者轉辦手續。當地銀行、信用合作社必須協助辦理,不得以扣收到期貸款或貸款利息等任何理由拒絕和搪塞。拒絕協助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規定予以罰款,建議監察機關或者有關機關給予紀律處分。

在當代的社會,判決書做出之後,首先是人民法院進入到送達的階段,也就是意味着相關的案件當事人收到法院的送達文書之後,十五天的時間是可以提出上訴的時間,如果超過十五天時間雙方都沒有上訴的話,就意味着這個案件就發生效力了,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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