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單位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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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單位證明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而勞動關係的認定其實是一個大課題,不僅涉及到如何根據構成要件對當事人之間是否成立勞動關係作出認定,還涉及到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等其他用工關係以及承攬關係等其他法律關係的比較和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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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怎麼寫


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書 :

茲 有 先 生 女 士 ( 身 份 證 號: ) ,

於 年 月— 年 月 在我公司任 職務。 現雙方協商一致, 於 年 月 日正式解除勞動關 系。 截止 年 月 日, 該前員工所有離職手續已辦理完 畢,在我司已無任何遺留問題。

並茲證明該員工: 與我司簽署過《保密協議》及《競業避止協議》 。

未與我司簽署過《保密協議》及《競業避止協議》 。

本證明書只限於證明員工與我司勞動關係存續及解除,我司不承擔未經授權將本證明書作為他用可能引起的一切後果。

特此證明 公司蓋章:

年 月 日

綜上所述,以上就是解除勞動關係證明的基本格式。要在原公司解除勞動關係,需要經過雙方的簽字,並且得到原公司的同意。很多下崗員工去新的用人單位應聘的時候新公司會要求出示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及其他相關的下崗證和再就業優惠證等證件,因此更需要了解它的格式和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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