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指定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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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指定管轄

受案範圍,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都有明確的管理範圍,比如普通的基層法院不能審理涉外專利侵權案件,這在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所以,當事人在起訴時候,一定要明確是否在該法院的受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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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的指定管轄有沒有時間限制

你表述的不太清楚,刑事訴訟法以及相應司法解釋規定 : 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閲、摘抄、複製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閲、摘抄、複製上述材料。因為現在是退回補充偵查期間,所以還沒有進入實質的審查起訴階段,法律實踐中是不允許律師閲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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