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能否夠當財務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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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能否夠當財務負責人

治安管理是治安行政管理的簡稱,是指公安機關依照國家法律法規,依靠羣眾,運用行政手段,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社會生活正常進行的行政管理活動。治安管理的任務主要有四方面,維護社區治安秩序維護社區治安秩序;預防、發現和控制違法犯罪活動預防、發現和控制違法犯罪活動;輔助公安機關查處治安案件、治安事故,處置治安事件;為民排危解難為人民服務,幫助羣眾排危解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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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能否夠當財務負責人

董事可以兼任財務負責人。《公司法》只是規定了董事、財務負責人等不得兼任監事,所以只要公司章程沒有規定董事長不得擔任財務負責人,那麼董事長就可以當財務負責人。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69條
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未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兼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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