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醫鑑定的程序應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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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鑑定的程序應是什麼
法醫鑑定的程序應是什麼
1、申請進行法醫人身傷情鑑定的當事人首先向辦案單位提出申請;
2、辦案警官填制《鑑定委託書》經派出所所長或刑警隊隊長簽字同意;
3、帶引被鑑定人前往法醫人身傷情鑑定所;
4、當班法醫審核《鑑定委託書》和臨牀資料、調查材料;
5、受理鑑定法醫對被鑑定人進行檢查鑑定;
6、法醫綜合有關資料和檢查結果,根據有關標準,評定損傷程度或傷殘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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