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非全日制用工有什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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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非全日制用工有什麼限制
企業非全日制用工有什麼限制
企業非全日制用工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2、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3、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4、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5、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週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6、社會保險
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原則上參照個體工商户的參保辦法執行。對於已參加過基本養老保險和建立個人賬户的人員,前後繳費年限合併計算,跨統籌地區轉移的,應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個人賬户的轉移、接續手續。符合退休條件時,按國家規定計發基本養老金。

風險提示:非全日制用工超時,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工作日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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