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計合併的借款借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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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計合併的借款借條
我想了解有關於累計合併的借款借條的格式
一、還款期已經過了兩年多了,你的債權也已經過了訴訟時效,失去了勝訴的機會。 二、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第一百三十八條 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願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三、對方承認該借款並承諾還款的話,讓他重新寫一張借條重新約定還款期限也是可以的。 把所有錢款一、借款時宜寫“借條”不宜寫“欠條” 借條和欠條均是一種債權債務的憑證但兩者之間有很大的區別。借條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書面憑證,它證明雙方建立了一種借款合同關係,而欠條是雙方基於以前的經濟往來而進行結算的一種結算依據,它實際上是雙方對過往經濟往來的結算,僅是代表一種純粹的債權債務關係並不代表借款合同關係。因此借款時宜 寫“借條”而不宜寫“欠條”以省去訴訟中解釋“欠”款原因、用途的舉證責任。 二、借款時雙方約定的利率宜寫入借條中 實踐中有不少債主誤解民間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頭約定而沒有寫進借條中。事實上法律規定民間借款雙方可在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範圍內約定利息。法律依據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的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護。《合同法》第211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的規定。如果沒有將利率寫入借條中,出借人一起訴借款人不承認雙方約定,出借人的利息請求將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三、借款時宜將還款期限寫入借條中 累計在一起,並註明還款日期。同時毀掉作廢的欠條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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