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的父母子女關係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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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父母子女關係證明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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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證明繼父母子女關係


1、撫養教育關係的形成前提是繼子女未成年,必須有證據證明形成繼父母子女關係時,繼子女未成年。對於這一事實,需要用再婚夫妻的結婚證,子女的户口本、身份證來證明。

2、需要證明對繼子女有撫養事實

繼父母對未成年的繼子女有可以形成撫養關係的撫養事實,前提是生父或生母對子女有直接撫養權,以及繼母或繼父與繼子女共同生活。但有一點例外,就是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的繼子女,如果是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雖然跟隨有直接撫養權的生父或生母與繼母或繼父共同生活,也不宜認定繼父母對繼子女有能形成撫養關係的撫養事實。

對於這一事實,需要有雙方的財物往來證據,鄰居的證人證言,繼子女的日記本等一切能夠證明的證據。

3、需要有證據證明撫養事實持續足夠長的時間

對於究竟維持多長時間,法律沒有統一規定。另外,在繼父母與繼子女的撫養、教育因子女成年而自然終止的情況下,撫養、教育的時間可以考慮得短些;如果繼子女尚未成年,但由於繼父母與親生父母之間婚姻關係解除,而繼父母又不願繼續撫養繼子女,則繼父母對繼子女撫養、教育的時間應考慮長些。

對於這一事實,再婚夫妻的婚姻存續長短,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的聯繫等證據可以來證據。

如果在繼子女小的時候繼父母是進行了撫養的話,那麼當繼父母年老的時候,即使作為繼子女,其實也是應當對繼父母履行贍養義務的。更多這方面的知識,請上律師365網站進行具體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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