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關係解除後 - 養子女與生父母的關係自行恢復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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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關係是一種擬製的血親關係,收養關係一經成立,被收養人與生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即消滅,收養關係解除後,養子女與生父母的關係是否能自行恢復。

收養關係解除後,養子女與生父母的關係自行恢復麼?

未成年養子女與養父母解除收養關係後,與生父母的關係自行恢復。詳情可看最高法院的規定,這項規定主要是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不因收養關係的解除而受到侵害。但成年養子女與生父母之間的關係是否恢復,可以由當事人協商確定,也是由於成年人思想成熟,對事物有自己的判斷。

相關法律

《收養法》第二十九條收養關係解除後,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即行消除,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自行恢復,但成年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是否恢復,可以協商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收養關係解除後,未成年的被收養人同其生父母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即行恢復;已經成年並已獨立生活的被收養人,同其生父母之間的權利和義務的恢復,則須以書面方式取得雙方一致同意。

收養關係建立後,被收養人與生父母的權利義務關係隨之消失,但當收養關係解除後,被收養人與生父母的權利義務關係是否恢復要視情況而定,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收養關係解除後,養子女與生父母的關係是否可以自行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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