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補償 - 會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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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補償 會計處理

徵地拆遷的補償標準不是固定的,沒有統一的計算標準,因為需要參考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場價格、政策等,當然,確定補償數額還是和當事人協商確定最好,這樣不會因此產生補償糾紛。一般拆遷補償標準的調整由市縣人民政府公佈。我國法律規定各地政府應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當地人均收入增長幅度等情況,每2至3年對徵地補償標準進行調整,逐步提高徵地補償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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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取拆遷補償費的會計處理


不論是何種補償方式,有一點是相同的。拆遷項目是由政府主導的,不是被拆遷人主動搬遷,是根據政府的指令被動搬遷,是被拆遷人的非自願行為。並且由政府下達統一的拆遷安置通知,這是以政府為主的拆遷安置的最重要特徵。

政府拆遷安置時被拆遷人收到的拆遷補償款的會計處理,財政部
2005年8月15日下發的《關於企業收到政府撥給的搬遷補償款有關財務處理問題的通知》(財企[2005]123號)做出了相關的規定。該文件適用的範圍是企業因城鎮規劃、庫區建設等公共利益需要搬遷而收到政府給予的相應補償款。

企業收到政府撥給的搬遷補償款,作為“專項應付款”核算。搬遷補償款存款利息,一併轉增“專項應付款”。因搬遷出售、報廢或毀損的固定資產,作為固定資產清理業務核算,其淨損失核銷“專項應付款”;機器設備因拆卸、運輸、重新安裝、調試等原因發生的費用,直接核銷“專項應付款”;用於安置職工的費用支出,直接核銷“專項應付款”。企業搬遷結束後,“專項應付款”如有餘額,作調增“資本公積金”處理,由此增加的“資本公積金”由全體股東共享;“專項應付款”如有不足,應計入當期損益。

對於拆遷問題社會上總會有熱議,很多鉅額拆遷款事件都在網絡上引發熱議,讓很多人都對‘’拆二代‘’羨慕不已。對於拆遷賠款,我們也要了解相關規定,如果自己不滿意也可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以上就是關於企業拆遷補償款的處理的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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