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員協議離婚程序該怎樣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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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員協議離婚程序該怎樣走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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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員協議離婚程序該怎樣走
1、根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定,辦理離婚登記應當夫妻雙方到場。由於服刑人員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導致其無法親自去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所以只能通過婚姻登記機關工作人員到“現場辦公”,或者由獄警押陪至婚姻登記機關辦理。本人覺得這種方式是很難實現的。
服刑人員申請辦理婚姻登記,除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外,還有出具有效的身份證件。服刑人員無法出具身份證件的,可由管理部門出具有關證明材料。
辦理服刑人員婚姻登記的機關可以是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服刑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作為服刑人員,不能出獄到當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手續的,正常情況下是該登記機關工作人員應和一方到找到服刑人員,在雙方都在場的情況下,為其辦理離婚手續。
2、如何與服刑人員訴訟離婚
由於夫妻一方被判處有期徒刑是法官判決准予離婚的一種重要的法律依據,因此在通常情況下,夫妻一方與服刑人員離婚的訴訟請求通常都能得到的支持。
(1)與服刑人員離婚應該去哪個?
對服刑人員提起的民事訴訟,由原告所在地人民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管轄。
(2)與服刑人員離婚,訴訟程序有哪些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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