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撫養費歸誰管 - 其義務由誰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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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撫養費歸誰管,其義務由誰承擔

一、社會撫養費歸誰管

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在按法律規定,徵收社會撫養費。

根據《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第四條:社會撫養費的徵收由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作出書面徵收決定,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可以委託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作出書面徵收決定。

根據《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第十條社會撫養費及滯納金應當全部上繳國庫,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貪污、私分。計劃生育工作必要的經費,由各級人民政府財政予以保障。

按照上述法律規定,徵收的社會撫養費,是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管理的。不是進入國家財政的。

二、社會撫養費義務由誰承擔

社會撫養費該由孩子的父母雙方來承擔,不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要按照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標準,分別以當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計徵的參考基本標準,結合當事人的實際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情節確定。

三、社會撫養費徵收程序

1、社會撫養費立案對違法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鄉鎮人民政府應立案徵收社會撫養費。立案應當填寫立案報告表(呈批表),經主管負責人審批,簽字同意後即為立案。

2、社會撫養費調查取證:

(1)辦案人員(兩人以上)向被調查對象或知情人員出示《行政執法證》表明身份和調查意圖。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人員應迴避。

(2)向當事人及其所在工作單位或村(居)委會計劃生育工作人員、羣眾和其它有關單位瞭解情況,查清當事人是否有違法生育或者收養子女以及非婚生育、婚外生育、不到間隔年限生育等行為並取得充分證據。蒐集製作與本案有關的當事人陳述、證人證言、鑑定結論、書證、物證以及勘驗筆錄、現場筆錄、錄音錄像等視聽資料。筆錄應經被調查人核對無誤後簽名蓋章(印)。調查的主要內容:婚姻史、生育史、從業及居住情況、人口和計劃生育合同履行情況、鄉鎮村居社幹部計劃生育管理過程、懷孕過程及醫學檢查情況、生育發生時間、地點、經濟收入狀況等。

(3)向當事人及其所在單位(鄉鎮、村居)或有關單位(區縣統計、工商、税收等部門、鄉鎮農經站)調查當事人經濟收入情況,合理核定收入。

(4)認真聽取當事人對違法生育的事實和法律責任的認識、辯護。

每當我們談到社會撫養費的問題時,肯定要涉及到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的相關內容,在開放二胎政策後其標準有沒有變化,是否會因為開放二胎政策就此降低或者更加便利,身為社會中的一員,國家社會為我們提供便利,我們也因為社會做出貢獻。所以瞭解相關法律知識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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