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辭退員工需開具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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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辭退員工需開具什麼
對於事業單位辭退員工有什麼後果這個問題,解答如下:一、辭退的含義辭退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是單位的一項權利,是指因法定事由,經法定程序單位主動解除與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之間的關係。
二、辭退的條件事業單位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經教育無效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可以辭退:
一是連續兩年崗位考核不能完成工作任務,又不服從組織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後在一年之內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務的;
二是單位進行撤併或縮減編制需要減員,本人拒絕組織安排的;
三是單位轉移工作地點,本人無正當理由不願隨遷的;
四是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十天的;
五是損害單位經濟權益,造成嚴重後果以及嚴重違背職業道德,給單位造成極壞影響的;
六是無理取鬧、打架鬥毆、恐嚇威脅單位領導,嚴重影響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七是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情節嚴重但不夠刑事處分的;
八是違犯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九是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
符合開除條件的,按照《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暫行規定》執行。
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在下列情況下,單位不得辭退:
(1)因公負傷、致殘,喪失勞動能力的;
(2)婦女在孕期、產假及哺乳期內的;
(3)享受休假待遇的人員在休假期間的;
(4)患絕症、精神病及本專業職業病的;
(5)符合國家規定其他條件的。